疫情当前,为进一步回应广大企业、群众关心关切的部分问题,彰显疫情防控下的“社治保障底色”,3月3日,记者获悉,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进一步落实惠企便民9条措施,为尽快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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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掌握企业就业服务需求,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一对一”联络和24小时工作调度机制。
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各类招聘平台,组织开展进社区、进校区、行业轮动的“双进双选”系列招聘活动,充分发挥就业服务平台作用,推动劳动力市场供需精准对接。
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吸纳就业的,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
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1000元/人及以上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
重点群体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或自主创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等。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6%执行,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征集年度内可缓缴社保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
参保单位在2022年4月30日24:00前补缴2021年的医疗保险费,不缴纳滞纳金。
自2021年11月30日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再对其收取利息。
2022年4月30日24:00前,参保单位可办理2021年10月及之后的人员新增及补缴其医疗保险费,并认定其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不间断。
基本医疗保险中断4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4月30日24:00前补缴其2021年8月起中断的医疗保险费,并认定其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不间断。
2022年3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进行就医购药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自免备案之日起,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发生的住院和特殊门诊费用,联网结算和垫付后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均不降低报销比例,不提升起付标准。
对于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支持长处方;开辟医保结算特殊通道,受管控、封控等措施影响治疗的门诊血透参保患者可以在提前医保结算后,选择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办理血透治疗;支持和鼓励线上问诊及配药服务。
对于特殊管理药品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时长,优化药品配送服务。
畅通孕产妇医保就医结算途径。
对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和财政全额支付。
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倡导办事企业群众以网上办、自助办为主,现场办为辅,通过全程网办、掌上申报、自助办理等方式来办理事项,尽量避免到大厅现场办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医保业务办理不断档、不掉线。
发挥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疫情期间困难群众需求,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确保底数清、需求准、救助快。发挥专业社工作用,通过疫情心理疏导热线、线上培训等方式,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封闭区居民心理健康工作。
文字:向晨晨
编辑:袁也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