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号,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按照条例规定,今年将是重庆市城区由“限放”改为“禁放”的第一年,绕城高速以内及北碚等11区建成区禁放,其他区县自行确定禁放区域。根据这个条例,区政府也于近日发布通告,在江南城区划定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规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江南城区长江大桥南桥头以东,乌江大桥以西,迎宾大道、仙鹤路、白鹤路、森林公园、宏声度假村以北城区范围。崇义街道双堡社区青龙山公墓,白天有序燃放,夜间禁止燃放。此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区域或场所,也都在禁放范围之内。 在禁放区域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及违反安全燃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