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敦仁勤务大队民警在涪陵区人民东路巡查时
发现一辆渝BSP***面包车
用毛巾故意遮挡号牌行驶,
遂拦停该车检查。
经询问,该车驾驶人肖某承认用毛巾故意遮挡住号牌,究其原因是为了把车停靠路边上下货物不被摄像头抓拍。
肖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规定,民警对其作出一次性扣除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采取故意遮挡车牌来躲避违停被抓拍,
只会得不偿失,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请自觉遵守交规,切勿侥幸违法。
内容来源:区交巡警
编辑/徐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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