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猪年新春将至,
年夜饭、贴春联、春晚、
新衣服、压岁钱、烟花爆竹…
有些习惯让春节年过得更温馨,
但有些习惯则存在着危险的潜伏!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
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
殊不知,烟花爆竹隐患猛于虎,
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
存在着巨大的危险!
加强禁、限放区域网格化巡逻防控
全市禁、限放区域投入网格化巡控力量6万余人,其中,党政干部1.3万余人、社会力量4.1万余人、警力6000余人,切实加强巡逻防控的同时,严查严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安全燃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加强宣传劝导
据介绍,目前全市共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191个、检查人员715人,其中进入绕城高速公路内的禁放区检查站55个、检查人员165人。同时,依托16个省际交通检查站、121条春运干线检查站和2万余交通安全劝导站进行检查。
为确保《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各地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进街道、社区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通告、悬挂横幅、制作动漫、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报有关燃放规定等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劝导。截至目前,主城区和渝西片区累计张贴《通告》31万份,张贴海报26.6万张,播放宣传片3.6万次,播放字幕14.4万次,广播7.9万次,入户宣传17.7万次,发放宣传资料153万份,悬挂横幅标语1.3万条,发送提示短信3199.9万条。
警方提醒,为了共同营造春节期间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在禁放、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明确禁放和限放区域
绕城高速公路内禁放区域:
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两江新区。
渝西片区城市建成区禁放12个区(经开区):
北碚区、合川区、铜梁区、潼南区、大足区、荣昌区、永川区、江津区、璧山区、綦江区、南川区、万盛经开区。
地方政府确定的城区禁放5个区县:
涪陵区、武隆区、黔江区、忠县、秀山县。
地方政府确定的城区限放14个区县:
长寿区、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垫江县、丰都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
本文来源/爱涪陵、涪陵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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