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保健”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连日来,区工商分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销售“保健”产品的经营户进行了专项检查。
在人民西路一家商铺,有不少保健食品正在销售。
经执法人员仔细检查和询问,现场并未发现虚假、夸大宣传和“三无”产品销售。
据介绍,从1月中旬起,工商部门重点清查了涉及保健产品销售的传销行为,检查经营户是否对保健产品作用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是否销售“三无”等假冒伪劣产品,同时针对存在“免费讲座”、“免费礼品”等营销手段的经营户进行约谈,遏制利用相关营销手段制造“消费陷阱”欺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区工商分局共检查124家经营户,其中5家已关门停业,现场责令整改问题2个,立案调查涉嫌传销案件1件。下一步,工商部门将继续对关门停业的经营户进行重点关注监管,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净化辖区保健市场。
正确认识保健品,过年少花冤枉钱!
根据《食品安全法释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指出:
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
“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多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
使用的目的不同。保健食品是用于调节机体功能,不以预防、治疗疾病为目的。而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
作用不同。保健食品按照规定的食用量食用,不会给人体带来任何急性、亚急性和慢性危害;而药品可以有毒副作用。
批准文号不同。药品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而保健品文号则有“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卫进食健字”等。
销售渠道不同。药品只能在药店或医疗机构销售,处方药还得凭处方才能购买;保健食品则可以在一般性超市及食品店销售。
生产要求不同。国家规定药品应在GMP(《良好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车间按严格的《药品质量标准》规定的工艺要求实施生产,而且保健食品实施的是《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宣传报道和监管执法过程中,首先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清晰界定产品是食品还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还是有毒有害食品,报道、文件和文书中应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保健品”,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
防病补身之法,不胡乱吃所谓的保健品,而在日常生活中的细节,比如,远离不良生活方式,不吸烟,限酒最好不喝酒,不熬夜,避免过劳,坚持运动,避免超重肥胖,全面多样化均衡饮食等,这些你做到了吗?有的人总想着一边抽烟一边吃着所谓保健品,真是可笑。
一、保健食品首先不是药品,能调理生理功能,但是对治疗疾病效果不大。
同时,在保健食品包装标签上不能含有或暗示具有治疗作用。凡是超过上述27种保健功能范围的宣传都是违法的。
二、注意标志和批号。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容器上(食品标签)应有卫生部对这一食品的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 第号,或者国食健字 第号,进口保健食品:卫进食健字 第号。
三、保健食品的标签除与普通食品应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还应注明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四、保健品不可以代替药品。一种新药品的面市,必须要有大量的临床试验,并通过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保健品没有规定治疗的作用,不需要经过临床验证,仅仅检验污染物、细菌等卫生指标,合格就可以上市销售。
无限涪陵记者/肖敏
编辑/张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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