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年,
亲朋好友团聚,
免不了要喝点酒,
有时候朋友相劝,
顾于面子也不好推脱。
日前,涪陵张先生因酒驾
被清溪公巡大队民警查获时直喊冤。
原来张先生当天去他一亲戚家玩,由于亲戚的好客,再三劝他喝两杯,本不善酒的他经不起亲戚的盛情和再三劝说喝了一瓶啤酒,因晚上回家只能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回去,当车行至103省道清溪麻腊溪加油站路段时,因酒后驾车被正在执勤的清溪公巡大队民警逮个正着。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达到32毫克/100毫升,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次记12分罚款1000元,扣证6个月处罚。得知处罚结果,张先生直喊“冤枉”。张先生说:“自己本来平时都不喝酒,但是经不住亲戚的再三劝说才勉强喝了一瓶啤酒,没想到就遭逮到了”。
酒驾的危害人尽皆知。
节日家人或亲朋好友团聚,
吃喝是必不可少,
但要守住法律的底线,
只有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才能为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
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无论你喝酒多少,
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范围,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重庆市涪陵区交巡警
编辑/廖爱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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