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实行个人(家庭)账户,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是怎么来的?为什么要取消?取消之后,是否会影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呢?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其中,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当时,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
目前存在的弊端:
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
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
易诱发滥用。
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使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向门诊统筹过渡,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居民医保基金共济能力。
国家医保局表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
简单来说,个人账户钱本来是自己交的,这时候如果用个人账户支付的话,就意味着完全是由个人在承担医疗的费用,现在把个人账户取消之后,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大病还是小病,这些费用都从统筹基金里面出,这就意味着大家用共同的钱帮助那些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的人。
同时,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将年度费用比较高的一些门诊慢性病,纳入大病统筹的基金,跟住院放在一起来报销,那么报销的水平比门诊的报销水平更高。就是说并不会降低待遇,甚至待遇可能是一个提升。
编辑/雷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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