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涪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在全区出租汽车行业中
通报了对驾驶员郑某乱收车费、
未明示服务监督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希望全区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引以为戒
10月22日11时左右,区运管处运政服务中心接到乘客郑先生来电投诉。郑先生称,他们一行4人从涪陵火车北站乘坐渝A4T***出租车到涪陵城滨江大道金科大酒店。上车时驾驶员没说什么,下车时出租车计价器上显示金额30.6元,但驾驶员却按每人20元收了他们80元车费,双方因此发生争论。
执法人员接案后,随即联系投诉人郑先生进一步核实情况,并通知涉事车辆当班驾驶员郑某到区运管处接受调查。
经查,乘客郑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渝A4T***驾驶员郑某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之规定,另查明郑某未明示服务监督卡。区运管处依法对郑某乱收费和未明示服务监督卡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扣10分、车辆停运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涪陵发布
编辑/李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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