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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失信“老赖”被集中拘留,现场视频曝光!

     

    拘留.mp4

     


     

    11月18号晚,区法院组织九十余名法警和法官开展“集中拘留”行动,重拳出击、再亮利剑,拘留一批失信“老赖”。

     



     

    为保证此次行动取得成效,区法院周密部署,提前制定了案件执行预案。行动中,执行法警和法官按照事先安排的执行路线,分成7个小组,走街串巷,敲门入户,共找到8名失信被执行人,对其中6人实施司法拘留。

     




     

    据了解,区法院自今年9月1号启动“集中拘留、集中扣押、集中腾房”“三集中”执行活动以来,共司法拘留51人,扣押车辆3辆,腾空房屋15套,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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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限涪陵记者/陈仲伦

    编辑/徐婷婷

    责编/代川 

    监制/杜焱彦

    总监制/涂猛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