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应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
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
其中,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
加强垃圾容器每日消杀,特别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等消杀工作。
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可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
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处理厂现场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规范处置废弃口罩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型肺炎疫情,目前全区口罩用量激增,为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现就规范收运处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置专用容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商圈等人口集中区,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增设专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容器应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容器设置工作1月27日前完成。医疗机构及周边,可按医废管理规范协调相应管理部门落实采取医废容器收集。
二、积极引导规范投放。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废弃口罩的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市民规范投放。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其中,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
三、及时有效清运消杀。要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严格按照清洁运输要求,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要加强垃圾容器每日消杀,特别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要加强垃圾运输车消杀,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每天消杀不少于两次。
四、强化分类规范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可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新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及建设的专门医院废弃口罩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规范分类后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五、做好环卫作业防护。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处理厂现场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一旦发现现场、一线人员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安排就诊。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内容来源/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编辑/廖爱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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