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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出台高速公路重点物资保供新举措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供应保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资分类

    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分为以下两类:

    (一)应急物资。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防护物资,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的蔬菜、水果、肉禽蛋类等鲜活农产品。为上述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提供原材料配套服务及物资,以及维护城市正常生活所需重要物资。

    (二)其他物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及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城乡运行、能源供应交通物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相关企业,其他企业复产复工所需物资。


    二、市级物资调拨

    (一)市级调拨应急物资

    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防护物资调拨,医患人员转运,以及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的蔬菜、水果、肉禽蛋类等鲜活农产品(符合交通运输部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目录)调拨,由市经信委、市农业农村委等市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疫情防治应急物资调拨及人员调运单,加盖公章后将调运单传真至市交通局(电话:89183000);市交通局核实办理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通行证(绿色通道 A 证),并将绿色通道 A 证 PDF 电子件发送给调拨部门,由其转承运单位自行下载打印。全市高速公路对持绿色通道A 证的车辆实行“三不一优”政策,即不停车、不检查、不收往返高速公路通行费,各疫情防控点和收费站优先保障通行。

    (二)市级其他物资调拨

    其他物资调拨,由市经信委、市农业农村委等市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疫情防治应急物资调拨及人员调运单,加盖公章后将调运单传真至市交通局(电话:89183000);市交通局核实办理物资及人员运输通行证(绿色通道 B 证),并将绿色通道 B 证的PDF 电子件发送给调拨部门,由其转承运单位自行下载打印。全市高速公路对持有绿色通道B 证的车辆实行“两不一优”政策,即不停车、不检查,各疫情防控点和收费站优先保障通行。


    三、区县应急物资调拨

    各区县调拨应急物资,不需要通行高速公路的,由各区县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保障本辖区内、区县之间优先通行;需要通行高速公路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区县调拨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防护物资及医患人员转运,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填写疫情防治应急物资调拨及人员调运单,加盖公章后将调运单传真至市交通局(电话:89183000);市交通局核实办理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通行证(绿色通道 A 证),并将绿色通道A 证PDF 电子件发送给调拨部门,由其转承运单位自行下载打印。全市高速公路对持绿色通道A 证的车辆实行“三不一优”政策,即不停车、不检查、不收往返高速公路通行费,各疫情防控点和收费站优先保障通行。

    (二)区县调拨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的蔬菜、水果、肉禽蛋类等鲜活农产品且符合绿通政策的物资,由承运人通过“中国 ETC 服务小程序”线上预约通行,享受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通行政策。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政府应该严格按照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物流保障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8 号)要求,确保持有重庆市交通局下发的绿色通道A 证、B 证的车辆在普通公路上通行顺畅。

    (二)高速公路执法、营运管理单位对持有绿色通道A 证的运输车辆实行“三不一优”政策;对持有绿色通道 B 证的运输车辆实行“二不一优”政策。

    (三)调运资格审查由出具调运单的各级相关部门负责,对于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将纳入全国高速公路通行黑名单信用管理。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防控组

    2020年2月9日



    编辑/陈艳红

    责编/张韵晨

    监制/杜焱彦

    总监制/涂猛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