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降价范围: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单一制(一般工商业)电价和两部制(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
降价措施:电网企业在计收电力用户电费时,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电力用户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0%结算,4月1日至6月30日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其他行业电力用户2月1日至6月30日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按规定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计收。
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
降价政策: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区内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水按现行价格的90%结算,其他非居民用水按现行价格降低0.1元/立方米结算,区内供工业、城乡自来水厂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中型降 0.02元/立方米 ,小(一)型降0.01元/立方米。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仍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执行范围:城区城市公共管网(含延伸部分)供应的非居民自来水用户,乡镇公共管网供应的非居民自来水用户。
信息来源/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徐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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