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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大亮点为你解读《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


    四月份为重庆全民健身月,《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保障、法律责任等。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条例》都有哪些亮点?

     

     

    亮点一: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禁止扰民、影响交通秩序    

    《条例》规范了全民健身活动。比如,在国家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的基础上,规定4月为我市的全民健身月,以加强宣传、推广、指导全民健身活动以及进行体质监测。

    针对举办和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条例》作出禁止扰民、禁止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等规定,并建立监管制度。

     



     

    亮点二:学校须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活动    

    一是明确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配齐合格的体育教师。

    二是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身心发育特点和体质状况实施体育课教学,并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健身知识和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

    三是要求学校必须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

     


     

    亮点三: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条例规定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应当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亮点四:强化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设置要求    

    首先,条例明确了全民健身设施的范围,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等。

    其次,条例强化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要求和设置要求,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规定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亮点五:市政府每年要办全民健身运动会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定期举办运动会组织日常性全民健身活动。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提供支持,培育和推广健身休闲项目、体育旅游目的地、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等。

     


    信息来源/重庆发布

    编辑/ 李哲元

    责编/张韵晨

    监制/杜焱彦

    总监制/涂猛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