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记者从涪陵区教委召开的2020年招生工作会上了解到,全区2020年秋期招生工作已启动。相较往年,今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和区内特殊人群入学优惠政策有新变化。
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信息采集延用2019年线上线下双通道开展的方式。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15日至19日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报名信息采集。
区教委提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信息采集过程中,学生及家长如有疑惑,可向拟就读学校或区教委咨询;区内各中小学也要加大相关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要求等相关信息。
全区39所公办初中学校,今年总计划招收学生13310人。
区内部分公办小学(本次针对江南城区9所、新城区4所、乡镇中心校22所公办小学下达招生计划)总共计招收学生8725人(其中江南城区招收学生5155人,新城区招收学生1105人,乡镇中心校招收学生2465人);
5所民办学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共5所)今年计划总招收学生1395人(其中小学招收学生655人,初中招收学生740人)。
相较往年,今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和区内特殊人群入学优惠政策有新变化。
民办学校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内学生报名信息采集情况,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在放暑假后的一周内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于6月20日在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区教委基教科利用系统在指定地点统一开展电脑随机摇号。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提醒学生及家长注意的是,在“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填报中,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所在招生范围的公办学校按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录取,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今年暑假放假后一周内,各学校会按照公布的招生工作要求,开展现场登记和入学资格审核。
在特殊人群入学政策上,对2020年涪陵区直接参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和支援湖北医疗队员的子女入园入学,严格执行区委办、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的通知》要求,按照区卫生健康委提供审定并公布的名单,经区教委审定后,为其子女提供一次入学入园入学、高中阶段升学优惠政策。
以下特殊人群入学政策不变:
在义务教育阶段,移民搬迁和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户子女入学,房屋被征收时可一次性选择六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搬迁后的实际居住地按划片招生政策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凭区移民部门或区征收办出具的证明办理。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人员子女入学,户籍在江南城区、涪陵新城区的,在廉租房、公租房区域内对应学校就读。户籍未在江南城区、涪陵新城区的,则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规定,在就近的随迁子女学校就读。
在高中阶段,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建卡贫困户子女可在报考区内普通高中时降5分(降分项目不累加)。同时,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今年,涪陵除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有变化外(具体内容见上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城区居民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残疾儿童招生办法与以往一致。
城区居民子女入学
根据涪陵江南城区(崇义、敦仁以及荔枝部分区域)、新城区(十一校、十三校、十四校、李渡小学、涪陵二十一中、涪陵十九中以及涪陵巴蜀中学招生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方案,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若父母拥有两处以上的住房,在其父母长期居住房屋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若户籍在涪陵江南城区、新城区,父母无住房但与子女长期租房或常年寄居他处,在其长期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市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未在当地购房)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入学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政策(具体是“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照《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的通知》规定就读。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要求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编辑/李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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