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大典型民事案例之——
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名誉侵权案
某公司在某小区开有一家美容店,黄某系该公司股东兼任美容师,邵某系该小区业主,邵某因美容服务问题在美容店内与黄某发生口角。邵某利用其小区业主微信群群主的身份,在双方发生纠纷后多次在业主微信群中散布谣言,对某公司、黄某进行造谣、诽谤、污蔑、谩骂,并将黄某从业主群中移出,某公司因邵某的行为生意严重受损。为此,某公司、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邵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赔偿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万元。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中,邵某在与黄某发生纠纷后,在双方共同居住的小区业主微信群中针对某公司、黄某发表言论并使用黄某照片作为配图,其对某公司、黄某使用了贬损性言辞,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发表涉案言论的客观真实性,造成不当言论的传播,邵某在主观上具有过错。网络信息传播迅速,从微信群中其他用户反映情况看,涉案言论确易引发对某公司经营的美容店的猜测和误解,导致对某公司、黄某的负面认识,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故邵某的行为侵犯了某公司和黄某的名誉权,邵某应当就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一审法院酌情支持了黄某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以及某公司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顺义法院法官棋其格表示,当前,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微信作为社交工具,在被广泛使用的同时也具有了公共空间的属性,微信群、朋友圈的不当言论可能产生法律纠纷。随意捏造事实对他人侮辱中伤这类语言暴力侵权,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上都是违法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体现为文字,而且还蕴含在具体的事例中。在司法裁判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通过司法个案将核心价值观具体化、生动化、实质化,让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切实起到教育、引导的作用。作为法官,我们应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要善于挖掘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的作用,用公正裁判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法治手段捍卫公平正义。
内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李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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