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拓宽财产查找渠道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及相关法律规定
涪陵法院决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姓名:陈太福
身份号码:51230119800606XXXX
家庭住址: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协合村4组47号
案由:修理合同纠纷
未履行金额:1.7万元
姓名:况琮柏
身份号码:50010219920405XXXX
家庭住址:涪陵区江东街道金桃村3组89号
案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未履行金额:14.8万元
姓名:吴百川
身份号码:50010219950926XXXX
家庭住址:涪陵区石沱镇青春村3组32号
案由:信用卡纠纷
未履行金额:1万元
姓名:李 斌
身份号码:51232419680726XXXX
家庭住址:涪陵区建涪路2号5幢1单元附1-2号
案由:买卖合同
未履行金额:80万元
身份号码:50010219890806XXXX
家庭住址: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飞水村4组100号
案由:借款合同
未履行金额:6.6万元
姓名:许继华
身份号码:51230119640905XXXX
家庭住址:重庆市渝北区洋河北路20号大帝花园10号
案由:借款合同
未履行金额:287.88 万元
本文来源/涪陵法院
编辑/卢维
责编/张韵晨
监制/杜焱彦
总监制/涂猛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