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市民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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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条例》明确,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的场所或者供集体使用的场所,包括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公众娱乐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用电梯等。
《控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罚款;不听劝阻,且有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控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控烟工作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进一步明确责任,充实执法力量。具体而言,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以及机场、铁路、轨道交通管理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据了解,涪陵区将大力开展《控烟条例》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进一步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果,在全区各医院内全面禁止吸烟,同时加大公共场所控烟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控烟条例》规定涉及卫生健康系统执法范围严格执法,为《控烟条例》的实施保驾护航。
记者/谭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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