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五届﹞第38号
(2021年3月23日重庆市涪陵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杨洋同志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龚丽、肖勇平、史运伟同志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卢维
责编/张韵晨
监制/孙仕华
总监制/涂猛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