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3处理车辆违章今起“打五折”
有违章的赶紧处理!
今天早上,你的朋友圈是不是被这条消息炸锅了?
没错!消息属实!官方已发文!
重庆市公安局官网发布新的《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此项新基准于4月20日起施行。
对比2018年发布的《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公规〔2018〕12号),小编发现有多处内容发生了变化——有的处罚对象进行了增加,有的处罚内容进行了明确或细化,有的处罚金额进行明确。
旧版的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处罚行为包含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拒不当场改正的;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驾驶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或避让行人的等十八项。
在今天起实施的新版处罚裁量基准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上述老版中的情况,均处一百元罚款。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官网)
此外,老版第二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新基准也明确规定罚款一百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基准第八条明确,因救助危难等紧急情况实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更多详情可查询重庆市公安局官网:
http://gaj.cq.gov.cn/zwgk/zfxxgkml/zcwj/xzgfxwj/202103/t20210302_8957046.html
内容来源/第1眼新闻
编辑/李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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