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起施行_1
我国首部医保监管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填补了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空白,标志着我国医保基金管理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
在城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大厅和病房,区医保局工作人员向广大市民分发宣传册,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详细解答大家关心的医疗待遇、重大疾病、医保异地结算、转诊转院流程、欺诈骗保等问题,提高市民的法治意识以及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
据介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共五章五十条,包括强化医疗保障服务、规范基金的使用、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措施、细化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维护大家的切身利益。定点医药机构如果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最高可处(违规)金额5倍罚款,同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依法予以处分。
据了解,4月以来,区医保局进社区、进园区、进乡镇,开展了三场大型户外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万份,并利用各种户外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片,积极引导广大市民正确认识和主动参与基金管理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罗妃表示,接下来区医疗保障局将全方位、多角度、 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切实管好、用好老百姓的“救命钱”,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记者/蒋欢
编辑/田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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