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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响应,3月23日,省民政厅办公室向各市下发《关于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各市可参照《通知》精神,依据实际情况,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工作。
为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通知》对返院老人及出入养老机构人员需具备的条件、养老机构恢复服务后要做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对《通知》进行解读。
即日起,机构老人可以返院,社会老人也可以新入住,“自身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在14天内接触过入境未超过14天回国人员的老人,目前还不能返院、入住。”该工作人员说,老人返院可采用预约方式办理入住,“安全是第一位的,预约可以错开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此外,回国不满14天的境外人员暂还不能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老人家属出入养老机构,均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
《通知》要求,养老机构在恢复各项服务的同时,要加强机构通风消毒等工作,并做好院内老年人观察、体温监测等工作,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各市民政部门应指导当地养老服务机构,健全疫情应急响和处置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演练。一旦有人出现可疑症状时,机构应及时做好隔离防护措施,联系疾控部门送医就诊,同时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来源:浙江新闻
编辑:贾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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