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
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
仍是当前防疫重点。
请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参照当天最新信息,
按要求做好健康管理。
浙江省重点人群分类健康管理措施
(截至4月28日14时)
“14+7”健康管理
“3+11”健康管理
“2+14”健康管理
浙江省各地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划定情况
截至4月28日14:00
(点击查看大图)
省外重点人群分类健康管理措施
(截至4月28日14时)
“14+7”健康管理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 天日常健康监测”健康管理 A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 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管理B
“3+11”健康管理
“2+14”健康管理
综合服务点应检尽检
注意事项
注:1.“14+7”健康管理(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7、 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核酸检测应落实“双采双检”;对上述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居家健康观察的第2、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居家健康观察,时间从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涉疫地区之日起计算)。
2.“2+14”健康管理(核验其到浙2天(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证明的,入绍当天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第3、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日常健康监测)。
3.“3+11”健康管理(排查到位后先实施3天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第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全部阴性者,结束3天居家健康观察,继续实行日常健康监测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并于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于第14天和同住家属共同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排查到位时,离开风险区已满3日,则不需3天居家健康观察,其他要求不变)。
4.A:“7+7”健康管理(先实施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核酸检测应落实“双采双检”;对上述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并于第7天和同住家属共同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排查到位时,离开风险区已满7日,则不需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他要求不变)。
B:“7+7”健康管理(先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 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核酸检测应落实“双采双检”;对上述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并于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排查到位时,离开风险区已满7日,则不需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他要求不变)。
5.综合服务点应检尽检(到绍后第1天和第4天在综合服务点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6.与已公布的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
7.其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依照省防控办下发的工作指令执行。
8.对为乘坐交通工具短时间途经上表所含省市当地的机场、火车站、 长途客运站、水运码头等交通枢纽的来自管控区域以外的人员可不实施“2+14”“3+11”健康管理措施。
来源:市防控办、健康浙江等
编辑:许婷婷
审核:陈芳
终审:沈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