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罗大伯花费9万余元在某口腔医院种植牙齿。然而,医生在后续治疗过程中,擅自更换种植体基台,但医院以发票按实际种植情况收费为由,拒不承认故意隐瞒或虚构事实。今年3月,罗大伯在女儿罗女士的陪同下,向区消保委前来投诉,这是记者从第四期消费维权碰碰栏目中获悉的消息。
明明事先双方口头约定使用某指定品牌的种植体基台,并在《种植治疗知情同意书》的种植系统栏内也注明了该指定品牌的英文名。但在实施手术过程中,医生使用的却竟然是其他品牌的种植体基台,并且提供的缴费通知、收费发票显示均为实际使用的种植体基台。事后,心细的罗女士发现了入口的种植牙基台竟然被“掉包”了,与医院方沟通,该口腔医院称实施手术之前,是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选择了合适的品牌,在发票上也注明了种植体系统的支架、基台的品牌并按实收费,不存在故意隐瞒或虚构事实。
接到罗女士投诉后,区消保委立马进行调查。入口后的种植体基台虽未对罗大伯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在事先双方签订的《种植治疗知情同意书》中,医院一方没有明确注明品牌名称,且在实施种植过程中,医生也没有明确告知罗大伯更换了之前约定的品牌,改换成为其他品牌的种植体集体,并让其直接开单缴费,最终导致本案纠纷的发生。
区消保委认为,该口腔医院存在一定的过失,有沟通服务不到位的欠缺之处。后经法律疏导及分头做调解工作,该口腔医院决定给予罗大伯一定的经济补偿,外加延长种植体基台质保期限,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并签署《投诉调解书》。
现如今,医患纠纷不仅仅是单纯的医疗问题,已经演变成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区消保委提醒相关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对可能引起纠纷的项目,比如医疗美容、侵入性检查或者治疗、收费较高的自费项目等,必须按照规范做好知情同意告知,签署相关协议,详细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可能引起的不良影响。医院在充分尊重、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上,务必要与消费者达成施行方案的共识。同时,消费者也需多注意医疗机构开出的单子,在缴费前尽可能了解项目收费情况,如有疑问,应先咨询医生,确定后再缴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医患纠纷。
来源:笛扬新闻原创
编辑:张菁华
审核:叶红
终审:邵荣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