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柯桥派出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房屋出租人李某、从事房屋租赁介绍的中介人叶某未按规定报送承租人的流动人口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可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100元的数额处以罚款。后经调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公安机关对当事人采取签订告知书的方式警示教育,不予行政处罚。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全市公安系统开出的首张“首违不罚”告知书。
据了解,柯桥区于8月30日起施行《绍兴市柯桥区公安行政违法首违不罚实施办法》,规定“首违不罚”应当同时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3个条件,初次违法是指近两年内在浙江省范围首次违反同一公安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其中,“首违不罚”目录清单主要涉及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娱乐场所管理、互联网营业场所管理等12个领域,涵盖了53项轻微违法行为,其中8项是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高频轻微违法行为。
其实,“首违不罚”的柔性执法政策并不陌生。早在去年7月起,柯桥交警就已经开始探索。今年,柯桥区公安分局制定出台了《绍兴市柯桥区公安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实施办法》,这也是全市公安机关推出的首个“首违不罚”实施办法,针对主观恶意不大、社会影响不大的轻微违法行为,贯彻包容审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让执法既有尺度也有温度。
“首违不罚的初衷不是一罚了之,而是给与一定的容错空间,最终通过劝导、教育等指导手段帮助当事人作好整改。”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后续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要适时予以调整,使这一举措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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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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