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七层高 影响邻里存隐患

2014-10-13 12:55:25

  本市福建中路389号至395号的二层公有旧式里弄房屋,原来为居住用途,后来这一排房屋被上海迅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从原始租赁的居民手里租赁下来,并于2000年将393、395号拆除造了4层楼的新房,用于经商。之后,又把楼拆了,在389号至395号原址上建造了7层高的大楼,面积达1600平方米,用于经商。
  该公司在施工时,将我家居住的福建中路391号底层灶间内的4扇明窗予以封闭,影响了灶间的采光。我要求该公司排除对我家的妨碍,但没有结果。2012年7月30日,我向黄浦区规土局查询该公司造楼是否有合规手续。同年8月16日得到该局答复,明确告知福建中路389号至395号该幢大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存在。另据了解,上海迅达经济发展公司取得的公房承租户自费改装、搭建、添装设备许可证只批准其“底层沿街门面装修及内部结构性大修”。
  我又向管理该处的物业公司上海新厦建设发展公司反映,要求他们按规定对这幢建筑作出处理。2013年1月17日,上海新厦物业公司向福建中路389、391、393、395号的租赁户上海迅达计算器维修服务中心发出了《违法建筑整改通知书》,指出其在上述4幢房屋结构性大修施工中擅自改建房屋,违反了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应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立即予以整改。今年9月4日,法院认为上海迅达经济发展公司将我家灶间的4扇明窗封闭,影响了灶间的通风和采光,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当予以恢复。
  作为公民,我有义务举报违法建筑;作为违法建筑的受害人,我更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去年12月至今,我就此向有关部门多次写信、上门反映,要求他们依法处理这幢违法建筑,但进展不大。希望这些部门明确依照职责分工,积极行动起来,把加强治理违法建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蔡忠建

本市福建中路389号至395号的二层公有旧式里弄房屋,原来为居住用途,后来这一排房屋被上海迅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从原始租赁的居民手里租赁下来,并于2000年将393、395号拆除造了4层楼的新房,用于经商。之后,又把楼拆了,在389号至395号原址上建造了7层高的大楼,面积达1600平方米,用于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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