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长廊丨辟筑东门路始末

2015-07-27 15:54:18

 



辟筑东门路始末


图/文︱黄浦区档案馆


小东门地区是上海经济文化的渊薮,宋代就在这里设置上海镇的管理机构市舶司。明清时期这一带万商云集、百业兴盛,上海由此成为 “江海通津东南都会”。清代沪城八景中 ,“凤楼远眺”和“石梁夜月” 两处胜景在小东门附近,逢节庆日热闹非凡。




民国初上海民众拆除城墙,城内外交通畅通,人流车流剧增。当时从小东门至十六铺有并行三条路——华界的集水街、法租界的小东门大街以及华法交界的方浜路,各相距10余米。方浜路由方浜填筑而成,又名陆家石桥街,最宽处9米,窄处仅4~5米。华商1路有轨电车驶经方浜路时,各式车辆均壅塞在两端,行人翘首观望。集水街在方浜路南,同样人车争道,更加狭隘拥挤。




社会各界强烈呼吁改造拓宽道路,上海特别市工务局1927年成立之初就提出了合并方浜、集水两路以便交通的设想。由于方浜路北即法租界,不可能向北拓宽;但是向南拓展,方浜路和集水街之间所剩的余地非常狭小,难以容纳建筑物。如果把两路中间的房屋全部拆去,路幅将达30余米,一则耗资巨大,二则当时交通状况还不需要如此宽阔的马路。另有一个深层原因,两路合一后,东门路成为界路,上海市政当局为建路耗财耗力,法租界坐得其便,与情理不通。权衡再三,工务局决定仅拓宽集水街,并将方浜路缩窄至 3米,在华界一侧建造房屋。

筑路构思很有创意,但工程久拖不决,主要原因是经费乏匮。上海筑路拆屋,历来由政府补偿业主,财政开支颇大。受到广东一些地区修筑马路施行新政策的启迪,1928年上海市政当局拟订出《上海市筑路征费暂行章程说明》(该章程于1929年4月1日公布)。 《章程说明》称,开辟道路导致周边地价上升,路旁业主因此得利,作为收益者应负担部分筑路费用。征费的数额与征用土地面积成反比,即在筑路中被征用土地比例越高,则支付筑路费越少,反之则越多。如果业主被征用的土地为7成或不足7成,需按当时地价支付3成筑路费,被征8成支付2成,被征9成支付1成。倘若土地全部被征用,业主享受不到筑路之利,就不必承担筑路费用。于是政府一方面向业主支付占地补偿,另一方面按照比例向业主收取筑路费,不足部分由政府支出。




整个筑路工程共占用集水街南北两侧22户业主5.316亩土地,补偿1.350亩,实际征用3.966亩,按每亩补偿费5万银元计算,需支出198800元(实际支付198288.95元),另支付一部分房屋较完好的业主拆迁补偿费12225.25元,而收取筑路费达202535元。进出相抵,政府仅支出7979.20元。用这么少的钱就能为修筑一条宽阔的马路完成前期动迁,确实是一个奇迹。




修筑东门路工程于1929年3月公开招标,裕庆公司以45999.44元中标。由于基地店铺和住户再三观望拖延,7月底才开始施工。

路幅规定宽18米,柏油砂石路面,中间的电车轨道由华商电气公司铺设,两旁车马道由工务局铺筑。中华路、民国路(今人民路)一带污水统由方浜路沟管和陆家浜路总沟流入黄浦,积水多时宣泄不畅。在辟筑东门路同时,敷设新下水管道,以利排水,内地自来水公司更换自来水管也同步进行。由于方浜附近布满石驳木桩,增加埋设地下沟管难度,加之施工后期遭遇严寒,不利浇注钢筋混凝土和铺筑柏油,工程进展异常艰难。

方浜路、集水街两侧多为旧式建筑,不少房屋破旧倾斜,因此在筑路同时重新建造路旁房屋。从市容观瞻出发,工务局对建造新屋的高度、阳台挑出的尺寸都作了限制,还规定屋顶须砌压檐墙,不得用木质阳台和裙板。重建后东门路两侧除路南福安公司、路北王曜坤堂为四层建筑外,其余均三层,大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面貌焕然一新。




东门路于1930年1月26日竣工并开放通行,全长338米,宽18~20米,单线有轨电车改为复线,车马行人各循其道,秩序井然。南市环城圆路与黄浦滩之间有了宽阔的通衢,小东门、十六铺、城隍庙一带的繁华日盛。小东门大街后来更名为“方浜东路”,方浜路成为东门路119弄,这一格局延续至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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