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长廊】英国领事馆之建筑风格
2014-07-10 11:04:11
英国领事馆 中山东一路33号,外滩建筑群之一。
1872年(同治十一年)奠基,次年建成。由建筑师格罗斯曼和鲍伊斯世设计。占地面积38559平方米,建筑面积16622平方米。由主、副两座楼房和大草坪组成。
主楼高2层,平面呈十字形。英国文艺复兴式风格,兼有东印度式特点。清水砖墙,四坡式蝴蝶瓦屋顶,中式蝴蝶瓦。底层五孔券廊,落地长窗二层廊式内阳台,并配置罗马式栏杆。
设计中于细微处多变,如底层为中间拱券,两侧平券;二层则反之。整座建筑典雅匀整。今貌多变,外墙粉以水泥,落地长窗改为小窗。主楼内部装饰较为简洁,除了一部分壁柱的花饰之外,其他都是朴素的文艺复兴样式,有多处大空间布局,空间宽敞明亮。副楼建于1882年(光绪八年),建筑风格较领馆主楼华丽,立面以及内部装饰都有所增加。初建时为清水红砖建筑,带有明显的外廊式特征,同时受到维多利亚时代后期建筑风格的影响。建筑南侧下有柱廊与外伸的门券,上有开阔的阳台。除了在门窗上的拱券形式,建筑多处留有古典柱子与壁柱的形式。建筑外廊的柱头为外滩建筑中很少出现的科林斯柱饰,与之相呼应的是底层的铺地与多处细节的装饰也是相似的植物类元素图案。而建筑内部出现的柱头多为爱奥尼柱饰。可见该建筑丰富细腻的装饰风格。副楼有廊与主楼相连,为总领事馆住宅。
1960年代,由市外经委和机关事务管理局使用。1994年2月15日公布为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1996年11月20日随外滩建筑群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黄浦区档案馆提供资料)
中山东一路33号,外滩建筑群之一。 1872年(同治十一年)奠基,次年建成。由建筑师格罗斯曼和鲍伊斯世设计。占地面积38559平方米,建筑面积16622平方米。由主、副两座楼房和大草坪组成。 主楼高2层,平面呈十字形。英国文艺复兴式风格,兼有东印度式特点。清水砖墙,四坡式蝴蝶瓦屋顶,中式蝴蝶瓦。底层五孔券廊,落地长窗二层廊式内阳台,并配置罗马式栏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