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疆获得全国第20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称号。
批复中指出,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3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批复中明确,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资源优化整合,在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育引进、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面向中西亚合作创新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批复中指出,同意将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2015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合科技部、深圳市、中科院,选择创新基础和条件相对较好的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克拉玛依、哈密等五地七个园区,启动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简称新疆创新试验区),率先开展创新驱动发展改革试验,探索具有新疆特色的创新路径、创新模式和创新机制。几年来,在科技部等四方共同努力下,新疆创新试验区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成效明显,影响广泛。
据了解,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经国务院批准,在此之前已有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共19家国家高新区(城市、城市群)按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求进行建设。

延伸: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简介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5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也是新疆第一个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东部,总体规划面积为9.8平方公里,东起河滩北路,西至北京路,南起新医路,北至喀什路。离新区交通方便,北有河北路,南有苏州路,西有城市主要交通干线北京路,东临河滩赂,中有河南路东西贯穿全区,通过河北路、河南路、鲤鱼山路到达北京路及河滩公路,与城市道路及公路网相连接,可以很方便地到达全市各地和飞机场、火车站等对外交通枢纽。
规划
从高新区中心到市人民政府行程10公里,到民航机场10公里,到铁路西站14公里,到规划的新客运二宫车站为8公里。高新区东部原为黄土荒山、黄土层以下为砂砾地层,为利用表层黄土现做为砖厂用地,围取土烧砖,地面起伏不平,将在黄土耗尽时进行改造利用;西半部多为农田,地势平坦,便于开发。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商贸金融中心卫星广场及钻石城将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招商区首先起步,不仅发挥了开发区“支撑体系”的作用,还会加快城市总体规划的实现。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在本区西铡,将有利于加快科学技术向生产力转化的步伐,因此高新区选址定点的外部条件是比较优越的。
定位
承载国家使命,支撑区域发展,以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为依托,聚焦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中亚科技经济合作的桥头堡、中国西部创新驱动和低碳发展的先行区,打造我国面向中、西、南亚及俄罗斯市场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基地,成为新疆新型工业化的战略引擎和乌鲁木齐的科技新城区。
发展
2018年11月,国务院同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资源优化整合,在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育引进、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面向中西亚合作创新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