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你我他

2019-04-15 18:37:28 

2019年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天,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市安全局、市公安局等九个部门联合举办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快闪、投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让市民了解法律知识,呼吁市民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同时,快闪歌曲《国家》,吸引了不少市民驻足合唱,一时间激荡起大家的爱国热情。



在市安全局设置的宣传台前,安全局的工作人员为过往市民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宣传单,并给市民讲解了危害国家安全的一些典型案例。


市民屈菲说:“以前感觉国家安全法离我们挺远的,也感觉身边不可能有间谍这样的人,但是现在想一想也许是存在的,可能就是你身边你不注意的人,觉得还是要增强意识,没有大家就没有小家。”



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彭乾坤说:我们在全市1.3万辆出租车车载顶灯,4000多辆公交车的车载TV,2000多块电子条屏以及200多块户外彩屏开展广泛的宣传。主要就是进一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筑牢社会稳定的群众基础,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聚焦总目标、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新疆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现场还举行了同唱一首歌的活动,大家积极踊跃的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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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公民的法定义务: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来源:乌鲁木齐广电融媒体

记者:赵雪 宋皖皖 陆海潮

编辑:黄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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