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出台实施意见 推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11-22 20:24:24 

玉环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30号)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积极引进高端养老项目。

 着力打造多层次康养联合体,对投资额2亿元以上、500张以上床位的医养康养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优先保障供地,落实优惠政策。

加速养老产业布局。

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养老、康复服务,促进养老与保健、文化、房地产、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康养服务新业态。鼓励生态环境良好的乡镇(街道)和美丽乡村发展康养产业,建设养老社区,打造老年人旅居康养目的地。

按照“机构跟着老人走”原则,合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等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面积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200平方米、住宅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300平方米。建设规模小、经认定不需独立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住宅小区,可以联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乡镇(街道)至少集中配置一处以上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乡镇(街道)接收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须在一年内投用。鼓励利用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

老旧住宅小区在改造、重建时,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

 政府、企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优先用于康养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整合、改造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用于康养服务机构建设。

鼓励盘活可用存量房屋发展养老服务业。

 在确保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出具“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意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推进养老机构转型升级。

 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入住率均达6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张护理型床位2000元的补助。推动医疗康复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深化医养结合,构建健康预防、医疗、康复护理和生活照料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从被动照护到健康养老的转变。新建养老机构内设持证运营的市级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务室(配备医师)、医务室(护士站),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建设奖励。

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

 支持养老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上门养老护理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引导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规范化、专业化、品质化方向发展。建立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效运营机制,托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经费按市本级、台州市级、省级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实施老年人就餐补贴政策,凡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接受就餐或送餐服务的,老年爱心食堂集中配送餐按4.35元/餐补助,村(社区)老年食堂就餐按1.5元/餐补助。科学合理设置老年食堂,对经相关部门审批设立的村(社区)级老年食堂,根据运营情况及用餐人次数给予每年5—8万元补助。按每户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引导和支持社会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推进智慧康养转型。

 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彻到养老领域全过程各方面,鼓励利用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智慧养老服务产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远程照护、安全监测、应急救援等服务。探索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创新社会参与机制,鼓励互助式养老,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开展互助养老活动。

建设高素质康养人才队伍。

 建立养老护理员数据库,对在本市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照护工作、取得《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养老护理员,按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的岗位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养老机构(组织)各承担50%。加强护理人才培育,将康复知识和技能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康养服务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提升康养服务保障能力。

 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将养老服务补贴用于康复护理。完善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探索将老年人能力评估纳入常规体检,精细化管理老年人康养需求。统筹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引导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

引入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凡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于当年度新增的地方贡献部分予以全额返还。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涉及养老相关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同的,以本意见为准。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编辑:黄利军

责编:何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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