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注册资本认缴时间、网上提交公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等一系列新规正式推行。7月1日上午,玉环市驰驿塑业有限公司从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拿到新《公司法》施行后的玉环首张营业执照。
新法相比之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
对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公司,新法给予了三年过渡期,同步实行“3+5”模式,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者股东出资额认缴期限备案时,认缴期限自调整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2024年7月1日前成立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最晚需要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实缴。2024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成立之日起五年内要缴足注册资本。
新增出资的认缴出资时间自增资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如原认缴出资时间与新增资本的认缴出资时间不一致,按照分期出资办理登记,公司章程中应载明该股东多次出资的认缴出资额和认缴出资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出资时间
2024年7月1日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并依法记载于章程。(3年过渡期内缴足)
办理公司登记时是否收取验资报告?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应收取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其出具的验资证明;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收取验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公司董事/董事会
登记机关不再校核董事会成员“十三人以下”的数量要求设董事会的,应当校核董事的数量不少于3人;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且仅有一名董事,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公司董事/董事会
登记机关不再校核股份公司董事会“五至十九人”的数量要求;
设董事会的,董事的数量不少于3人;
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的,该董事允许兼任公司经理;
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只有一个发起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人数校验。登记机关不再校验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再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取消资格校验。登记机关不再校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否为自然人或法人。
·调整发起人人数校验。登记机关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时,应校验发起人数量是否为1-200人。
总体上看,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董事、监事的职能和责任等,有助于降低登记门槛,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注册新公司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流程和更加完善的营商环境,谱写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篇章。
供稿:盛耀
编辑:陈姿名
一审:詹淑红
二审:吴 钟
三审: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