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开展“海盾2021” 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台州海警局玉环工作站重拳出击,成功办理一起非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案件。
据了解,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2日,台州海警局玉环工作站执法人员在玉环市大麦屿海域例行巡航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艘满载淤泥的可疑船舶正靠帮在另一艘挖泥船边,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船进行跳帮检查。
经查发现,这艘可疑船舶上共有6名船员,满载淤泥约500余方,船上相关负责人无法提供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处罚,执法人员当场进行查扣。
“后来,我们了解到他们这次违法事件是从去年年底就开始了,持续到今年6月份,有半年时间,这段时间倾倒的废弃物合计约有6吨,体量较大,情节严重。经过为期几个月的调查,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台州海警局玉环工作站执法员鞠骐鸿说,非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会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影响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然而,总有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心存侥幸心理,自认为海上作业隐蔽性高、调查取证难,不易被执法机关发觉,从而做出触犯法律的行为。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的海上从业者,一定要合理合法地用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如发现有海上违法行为存在,可拨打海上综合报警平台95110。下阶段,台州海警局玉环工作站也将持续发力,加强对辖区涉海工程的监督管控,深挖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规范海域海岛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守好‘美丽玉环’的海上防卫线。”鞠骐鸿表示。
另外,在这起案件的调查过程中,结合违法行为人供认,以及海上航行轨迹的认定。还有另一艘船舶同时具有海上非法倾倒的事实行为。经查证,另一艘船舶虽能提供有效倾倒许可,但未按许可证规定区域倾倒废弃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可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处罚。
两案并罚,最终租赁两艘船舶的某疏浚公司被处罚人民币19万元,对违法行为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作者:吕琼雅 姚守约
编辑:陈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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