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我市召开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确定了2023年春节期间许可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时间为:1月15日0时—2月5日24时(农历十二月廿四至次年正月十五),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0时起全市进入禁放期。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郑波参加会议并讲话。
2022年12月26日,市应急管理局将完成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布点相关工作并组织完成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户培训,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完毕经营户营业执照。
12月31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将完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该证件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5日0时至2023年2月5日24时,到期全部回收注销。
2023年1月3日起,市供销联社按照“先农村,后城镇”和首次送货不得超过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上标注的数量要求,将完成各销售点的配送工作。
2023年2月6日-2月16日,市供销联社、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回收到专用仓库入库储存,并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2023年2月17日,我市结束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供应与安全燃放管理工作,全面进入常态化管理。
会议指出,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也将进入旺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全面压实责任,坚决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坚决避免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安全事故,为群众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会议要求,要树立“处处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深刻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站位,以更加严实的作风,及时消除盲区、阻塞漏洞,确保全市安全平稳有序;要树立“处处紧抓不放”的责任感,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共同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时间节点安排,聚焦重点环节,积极做好安全检查、执法查处、舆论宣传三方面工作,做到“三个到位”;要树立“时时放心不下”的使命感,小心谨慎认真履责,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深刻吸取教训,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全链条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张思寒 徐恒 摄影:张思寒
编辑:黄利军 责编:何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