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
云南省水利厅发布
《云南省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
达标县(区、市)名单公示》
共16地入选
其中
我市隆阳区在列
↓↓
昆明市
东川区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富民县
曲靖市
马龙区
富源县
师宗县
保山市
隆阳区
楚雄彝族自治州
武定县
双柏县
牟定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
漾濞彝族自治县
临沧市
临翔区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沧源佤族自治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开远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要求,云南省水利厅对申报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县(区、市)开展了技术评估和现场验收。现将通过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验收的县(区、市)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2年1月5日至13日,共7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云南省水利厅反映。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联系人:周落星
电话:0871-63602384
邮编:65002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华山南路78号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还提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县级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