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住隆阳区公租房 ·
取消《租房证明》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信息数据已于近期实现互联共享。自2022年1月17日起,办理租住隆阳区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不需再提供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中心出具的《租房证明》。
目前中心正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不久的将来,保山都将取消《租房证明》。
提
取
攻
略
租住公租房 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个人账户开户满3个月;
2、必须是租住我市五县、市(区)公租房,已经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并付清一年租金,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不超过当年支付公租房房租租金总额);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同时租赁多套住房的,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付房屋租金发票(或财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租房证明(租住隆阳区公租房的不需提供);
5、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申请人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云南农村商业银行和富滇银行任一银行的Ⅰ类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办理渠道
1、手机app、个人网上办事大厅;
2、管理部业务柜台。
服务热线
0875-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