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成都高新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8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方式:028-82829878
主要负责人:田军
二、内设机构
卫健局(医保局)设综合处、卫生健康处、医疗保障处等3个处室,设1个参公执法机构为成都高新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设成都高新区卫生事业发展中心、成都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目标、档案、信息、信访、宣传、党建、工会、人事、财务、固定资产、巡察、审计、内控、安全、综合文稿、党风廉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法制、机要保密、绩效管理、史志编纂、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卫健系统党建、党风廉政、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对口支援、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疾控中心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卫生健康处: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规划;负责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及行风建设等医政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组织、指导全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及各级医疗机构的中医药管理;负责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负责卫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医疗保障;负责卫生科研、继续医学教育、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卫生健康统计、医师定考、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职业健康行政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医院、第三方检验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预防保健及医疗工作;负责红十字会相关工作。
(三)医疗保障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补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审核、费用结算等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异地就医业务结算经办工作;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实施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负责高新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领域的区域合作战略规划;负责高新区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卫健、医保政务服务大厅运行保障;负责街道医保经办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保障工作;协助做好重要会议与重大事项的医疗保障工作等;负责本处室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相关工作。
(四)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卫生执法监督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开展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含托幼机构)、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违规违法查处工作;负责开展托育机构(0至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卫生违规违法的处罚工作;负责重大会议、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负责对卫生执法人员、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负责指导诊所、门诊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工作。
(五)卫生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规划建设;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负责老龄健康、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卫健系统工委办公室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等。
(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重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负责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负责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负责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负责本中心安全生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