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2/28
机构职能
打印
分享
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2023-02-28 20:05 来源:社治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成都高新区有关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民政、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统筹推进成都高新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改革,构建新型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负责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有机更新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

(三)负责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建设;负责成都高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

(四)负责成都高新区民政、老龄、残疾人、慈善等领域事业发展,研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地名命名、双拥、安置、优抚、婚姻登记、殡葬监督管理、儿童收养登记、救灾救济、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

(五)负责成都高新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成都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承担成都高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职能;负责成都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

(六)拟订成都高新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创业促进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七)负责贯彻落实省、市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成都高新区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征收社会保险费,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记录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开展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及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等工作。

(八)承办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8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方式:028-85963032

主要负责人:孙波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联系电话:028-82829192

负责目标、文电、会务、财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网络理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相关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承担党建、党风廉政、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协调项目投入资金筹措;负责农业、移民等专项资金预(决)算和建设项目资金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指导监督资金分配和使用。

(二)社区发展治理处

负责统筹推进成都高新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改革;牵头拟订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高新区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道、乡(镇),推进本辖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激励(保障)资金管理使用、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等社区发展治理具体工作。

(三)民政处(残疾人综合服务暨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民政、残联、慈善等领域事业发展及政策宣传。负责全区困难群众、孤儿的认定、权益保护和管理工作,开展社会救助;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服务等社会事务工作。组织推进全区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生活、康复等各类项救助和服务;负责宣传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负责高新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审核。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对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备案、集体协商,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劳动保障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法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社保基金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就业服务管理处

负责宣传及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措施,研究制定高新区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政策及促进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区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工作;负责管理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对高新区供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成都高新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对成都高新区城乡劳动力进行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及就业失业动态监控,负责城乡失业人员的登记和管理;负责制定成都高新区城乡就业培训规划,协调、指导高新区就业培训工作;负责成都高新区创业促就业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创业项目筹集、创业培训、创业后续服务工作;对成都高新区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开展失业救助;对吸纳了城乡劳动者的企业及单位按规定核发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对组织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核发培训补贴;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城乡失业人员核发社保补贴。

(六)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成都高新区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负责办理全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被征地农民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体人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的扩面、基金征收、关系接续、待遇审核、结算拨付、基金管理、权益记录、内部控制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退役军人事务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