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要求,结合2023年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体工作要求,需开展202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申报及相关梳理、核算、分析服务工作,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按工作要求完成该工作。
二、项目资金
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8万元。
三、资格要求(可提供承诺书)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参加本项目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技术服务内容
4.1 拟定202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名单,开展减排项目现场调查、收集减排项目信息和减排数据;根据减排技术指南和监测数据等相关资料核算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填报减排报表、编制减排技术报告资料,形成全套减排资料。
4.2 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一企一档台账(含报表纸质件及其他支撑材料)。
4.3 做好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反馈整改问题等。
4.4 将本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梳理,形成技术分析报告。
4.5 将该项工作相关资料整理成册并装订印发。
4.6 其他与本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相关的工作。
五、技术服务要求
5.1 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名单
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要求,清理2023年度成都高新区内相关污染物减排要求的项目,确定调查范围。
5.2 核算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到企业收集相关资料、数据、图片等减排材料,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量计算工作。
5.3 建立台账
做好项目2023年度总量减排资料汇总整理,按照“一企一档”要求进行归档,并将该项工作所涉及的数据资料等汇编装订。
5.4 项目服务团队和人员要求
5.4.1 供应商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内控制度、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数据泄密等各类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5.4.2 成交供应商需为本项目设置专门工作团队,团队设置项目总负责人1名,工作不少于6人(包含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3年以上环保咨询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得随意更换(提供个人履历、项目经验及证明人、联系方式)。在项目实施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5.4.3 当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区等部门临时下达任务或者任务紧急出现但现有人员无法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时,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增配相关人员,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5.5 工作质量要求
5.5.1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区等四级部门要求及技术规范按时保质完成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并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核查。
5.5.2 在项目服务期间,做好数据的备份,并确保在出现数据或数据库故障或丢失时能较为直接的进行数据恢复。
5.5.3 在项目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对企业提供和填报的资料、数据等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避免在各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部门核查时出现问题,保证顺利完成该项工作。
六、商务要求
6.1 工期:按照生态环境部、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区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时间节点完成2023年度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阶段工作。
6.2 付款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审批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202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资料编制,并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总量减排审核部门审核,且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审批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资料汇编成册、建立档案,并形成书面技术分析报告并通过各级部门审核,且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审批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
6.3 报价要求: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管理、材料、差旅、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4 验收:采购人自行验收。
6.5 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比选响应
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申请人需在2023年4月21日15:00前将比选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及资格要求相关文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本次比选指定邮箱2860986191@qq.com。我局将从满足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单位参与比选,入围结果以我局通知为准。
八、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选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评分细则参加附表。
九、比选
入围比选申请人需在2023年4月27日 15:00 前将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的比选文件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6楼C602办公室)。比选结果将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十、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5339083
附件:比选报名表
附表:综合评分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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