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6 17:37:15 2018-12-06 17:37:15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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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成府函〔2018〕74号)、《成都高新区关于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7〕17号)、《成都高新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7〕1号)、《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委发〔2018〕3号)等政策,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重点阐述了本意见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支持产业载体提质增效,第(一)条支持各类孵化载体提升质量效益,对加入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的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对综合评价排名前列的孵化载体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培育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孵化载体,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新建的孵化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第(二)条鼓励楼宇聚集培育优质企业。新增对重点楼宇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科技企业孵化器10万元补贴;鼓励楼宇引进优质企业,按新引进企业地方实际贡献增量,对企业、楼宇运营方分别按照50%、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三年奖励。对十佳楼宇进行表彰鼓励,对排名靠后的楼宇加强服务支持。

第三部分鼓励新设创新创业企业。第(三)条对世界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等四类人才创业,给予最高3年、500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5套以内人才公寓,相应子女入学学位、购房资格,并按照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第(四)条支持青年大学生创业就业,对通过评审的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团队)可享受不超过两年的免费入驻。第(五)支持各类主体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按照活动费用的3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特别重大双创活动,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部分支持企业梯度发展。第(六)条明确了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四个梯度进行培育的标准。第(七)条对企业首次认定为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八)条支持初创企业成长为雏鹰企业,对成立3年以内、评估认定的优质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和最多三年房租补贴。第(九)条支持瞪羚企业持续增长,瞪羚企业连续认定可参考初次认定给予奖励,并按照当年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增量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第(十)支持独角兽企业提升效益,对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纳税首次超过1000万元,按次年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的15%、30%分别给予企业补贴。第(十一)支持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行业整合,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并购重组按被并购重组企业当年对地方实际贡献的50%给予补贴,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购买非关联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按交易额的2%给予区内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按交易额的3%给予区内非关联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补贴。

第五部分培育产业生态圈。第(十二)条每年设立5000万元业界共治专项资金,对围绕重点产业设立的业界共治理事会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000万元支持。第(十三)条每年设立2亿元新经济应用场景专项资金。对技术领先、市场规模大、带动性强的首台(套)新产品新技术,按交易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第(十四)条设立100亿元新经济创投基金,对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进行市场化投融资扶持。 第(十五)支持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对新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按照投资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排名前五名的公共技术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给予企业、公共技术平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补贴。按照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50万元的云资源使用补贴。

第六部分保障政策实施提出建立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机制,明确政策时效、解释单位等。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试用期1年,有效期3年。《成都高新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7〕1号)、《成都高新区关于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政策》、《成都高新区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条款(成高管发〔2017〕17号)同时废止。意见涉及政策条款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商相关部门制定。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028-69760835


政策文件: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