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5 17:54:00 2018-12-05 17:54:00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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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解读文本
2018-12-05 17:54:00 来源: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先后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等,要求各地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应有的作用,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

为进一步完善高新区社会救助体系,并落实“精准施救”精神要求,针对高新区当前社会救助薄弱环节,高新区管委会出台《成都高新区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探索建立高新区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推进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对困难群众开展分层次、多元化的帮扶模式,让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推进实现 “支出型”救助“收入型”救助并重,实现社会救助扫“盲区”、补“短板”、治“洼地”。

通过借鉴国内先进发达城市的经验,结合高新区实际,在全面摸底、反复研讨的基础上,经多方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本稿。文件明确了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范围、申请审批流程及资金渠道,从因病专项救助对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救助,按照因病带来的财产性损失经社保保险、民政救助、社会捐助后的自付费用按30%-70%的不同比例进行5万元以下的救助,如果救助申请人在街道实施救助后自付部分仍然超过5万元的,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救助基金或通过街道向高新区慈善会提出救助申请,街道专项救助基金和高新区慈善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救助。

该政策出台将从根本上解决高新区“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实际困难,从而达到重点倾斜、确保公平、应保尽保的救助工作目标。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解读人:彭 涌

联系电话:028-82829289


政策文件: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