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5 18:01:17 2018-12-05 18:01:17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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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推动成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有效建立土地“供给-监督/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通过健全产业准入、产出效益、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对产业用地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

依据《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动工业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规〔2017〕2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高新区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成都高新区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产业用地供给、产业项目建设与管理、附则等4个章节。一是总则。该部分主要是对出台《办法》的意义进行说明,成都高新区管理辖区内产业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其他商务用地〔科研办公〕)(及其兼容的商业用地)均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二是产业用地供给。明确相关部门要编制产业用地方案和规划,产业用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投资合作协议》、《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必要件。三是产业项目建设与管理。明确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项目均提供促建服务。各相关部门将对项目建设进行实时评估和监管,对违约项目应适度处置。四是附则。明确了天府国际生物城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及本办法的试行期限。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服务局及规划国土建设局

解读人:李明、费斌

联系电话:028-82829784,028-85184866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