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8 00:00:00 2017-12-08 00:00:00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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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和《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范围的实施办法》。

本办法涵盖指导思想、畜禽养殖区域的划定、畜禽养殖的管理、其他四部分,为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强化污染源头管控,严防废弃物随意排放和随意处置畜禽粪便等废弃物为中心工作。一是指导思想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为了适应城市发展和环境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重大畜禽疫病防治工作的需要,根据我区的生态承载能力,对养殖区域、养殖标准等作出一定的规定或限制,将我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二是畜禽养殖区域的划定篇,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提高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降低养殖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是畜禽养殖的管理篇,我区目前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持续深入推进碧水、蓝天。净土“三大战役”整治和河长制管理工作,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符合高新区社会发展总体需要。四是其他篇,限期关闭新划定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可能有为难和抵触情绪,但只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及时兑现关闭或搬迁补偿政策,绝大多数规模养殖场(户)是能够理解并接受的。

解读人:孙波    联系电话:028-85350600

单位:成都高新区统筹城乡工作局

政策文件: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范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