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2 18:52:14 2021-12-02 18:52:14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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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的解读文本
2021-12-02 18:52:14 来源:两委办公室

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自2012年设立以来,在推动高新区创新创业企业发展、以资引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天使基金运营管理工作,提升天使基金使用绩效,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2017年第28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现对《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天使基金的设立目的和运营宗旨

为助推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培育、孵化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创业项目,鼓励和促进高层次人才落户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设立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天使基金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以股权投资方式或可转股债权投资方式,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创业企业进行资金支持,构建高新区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天使投资、VC(风险投资)、PE(私募基金)分段投资体系,并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助推创业企业成长。

二、天使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管理模式

天使基金由成都高新区财政预算全额拨付,委托股权管理机构(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开展股权投资,并代持相应股权,天使基金退出资金用于滚动投资。

三、天使基金的支持对象

天使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且为工商、税收(国地税)、统计关系在高新区的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天使基金优先支持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及经成都高新区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成都高新区的创业企业。

天使基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为负数,种子期企业指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初创期企业指从业人员在2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

四、天使基金的项目来源

“项目库”作为天使基金重要项目储备,由股权管理机构主导建立,并对其数据库进行日常维护管理,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企业服务平台、国有企业积极推荐支持。

高新区为纳入“项目库”计划的创业企业提供独立、集中的创业孵化空间,并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着力打造“孵化器+天使投资”的模式。

五、天使基金的投资额度

天使基金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经高新区国资监管部门(财政金融局)批准后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可提高到500万元。天使基金对创业企业投资后不能成为控股股东,不参与被投企业具体经营管理。

六、天使基金的投资流程

天使基金的基本投资流程为:孵化筛选-投资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资管理-投资退出。

(一)孵化筛选

股权管理机构重点对“项目库”进行初步筛选,项目经理加强与项目所在孵化空间管理者进行沟通,对拟跟进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整理。

(二)投资立项

股权管理机构对拟跟进项目进行集中讨论,符合天使基金支持的,召开投资立项会,审议通过后形成立项会议纪要。

(三)尽职调查

股权管理机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对已立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撰写投资建议书。股权管理机构风控部门应协助并督促投资管理团队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形成独立的风险审核报告。

(四)投资决策

股权管理机构按市场化、专业化要求设立天使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决策,每个项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投委会委员同意后方可实施投资。

天使投资项目的出资价格由股权管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协商定价,高新区国资监管部门需加强对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项目的监督检查。

(五)投资实施

投资项目经投委会决策通过后,由股权管理机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下同)对《投资协议》、《章程》等相关投资文件审议通过后与被投资企业签署相关的投资文件,拨付投资款。

(六)投资管理

1.股权管理机构项目经理负责按照《投资协议》和《章程》相关约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有效管理,股权管理机构不得派员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2.对投资项目中发展良好的企业,由股权管理机构及“盈创动力平台”聚集的投融资机构优先对项目进行跟进投资,并提供投融资服务。

3、创业孵化空间管理单位协助股权管理机构对天使基金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与创业辅导。

(七)投资退出

天使基金的投资退出时间由股权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发展需要自主确定。退出方式包括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和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退出方式。通过挂牌转让方式退出的,按照国家、省、市、区等主管部门发布的国有股权退出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经高新区国资监管部门审批;通过资本市场退出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管理办法》的实施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成高管发〔2014〕25号)废止。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解读人:傅亚明

联系电话:028-8519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