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和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关于“全面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要求,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国际创新创造中心。成都高新区于2018年5月8日正式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实施办法》(成高管发〔2018〕5号)。该文件由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起草、法制办公室组织备案审查,最后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2018年第5次办公会审定通过。
本实施办法涵盖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帮助重点群体就业、推进全民技能提升、不断优化就业服务五个部分,着力进一步提高全区保障和持续改善民生水平。一是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包括设立用人单位录用奖励,实施稳定用工奖励,防范化解失业风险。二是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主要包括落实2000万元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鼓励有能力的成都高新区户籍自主创业人员通过商业贷款模式获得小额贷款,健全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贷前风险评估和贷后跟踪管理办法,小额贷款的跟踪回收情况纳入街道、乡(镇)就业目标考核范围,建立适合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工作体系。设立一次性创业奖励和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支持打造示范孵化平台。三是帮助重点群体就业。主要包括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特困人员就业托底,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岗位保障。四是推进全民技能提升。主要包括实施全民免费技术技能培训行动,建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符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的新技能人才队伍。五是不断优化就业服务。主要包括持续开展星级平台创建,建设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就业创业资源,激发就业创业热情,营造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解读机构: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解读人:彭涌
联系电话:028-85339033
政策文件: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