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8 00:00:00 2018-12-18 00:00:00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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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文本
2018-12-18 00:00:00 来源:市场监管局

一、制定背景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主要解决“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2018年11月1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8〕14号),在全市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文件精神,尽快推动此项改革落地落实,特制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即工作目标、改革内容、相关要求、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对国务院明确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二)改革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明确改革方式。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进行管理。二是完善改革举措。针对成都高新区具有本级审批权限的30项改革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共6项),由牵头单位逐项制定告知承诺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制作统一格式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提交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同时要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优化准入服务的(共23项),由牵头单位逐项制定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共1项)实行备案管理。针对成都高新区配合加强属地监管的76项改革事项,直接取消审批的(共2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共1项),配套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告知承诺的(共13项),由区级监管部门加强与审批实施机关联系,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准入服务的(共60项),由区级监管部门按照上级审批实施机关的要求,配套制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的有关措施和办法,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相关要求。一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二是全面落实“双告知”工作,实现审批与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防止监管出现缺失。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四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强化对市场主体管理信息的归集和共享。三是注重宣传培训,扩大改革政策的透明度、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

解读人:李永才

联系电话:(028)85339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