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管理办法》解读文本
2019-05-27 00:00:00
来源:教文卫健局
为切实加强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宣传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成都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成都高新区于2019年5月15日正式印发《成都高新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管理办法》(成高管办发〔2019〕26号)(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由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起草、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最后经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2019年第3次办公会审议通过。本《办法》由总则、申报与评审、保护、管理及附则五部分内容组成,为切实推进高新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一是总则,该部分内容指明了本《办法》的目的意义和工作对象。二是申报与评审,该部分内容对申报主体、评审部门、评审原则、评审程序、评委组成、回避条款、申报各类非遗项目标准及其材料要求等进行规定。三是保护,本部分内容对保护单位职责、示范项目和示范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及名录单位的义务和政府支持措施、保护和利用办法等进行规定。四是管理,该部分内容对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各类非遗项目管理流程、奖励制度、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五是附则,该部分内容对解释部门、实施日期等进行规定。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解读人:彭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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