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0 00:00:00 2020-04-10 00:00:00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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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成高管发〔2018〕12号),参考《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成府函〔2018〕74号)、《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若干政策》(成高委发〔2019〕17号)》等政策,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简称《产业培育政策(修订)》)。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重点阐述了《产业培育政策(修订)》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支持企业梯度发展,明确了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四个梯度进行培育的标准和首次认定的奖励。对被首次认定为梯度培育企业的给予5-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部分支持瞪羚企业持续增长,对连续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按上年度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四部分支持独角兽企业提升效益,对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纳税首次超过1000万元,按当年地方实际贡献增量部分最高30%给予补贴。

第五部分支持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行业整合,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并购重组的,按被并购重组企业当年对地方实际贡献的50%给予补贴。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购买创新产品的,按交易额的2%给予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按交易额的3%给予区内非关联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补贴。

第六部分支持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对新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按照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排名前五名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企业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给予企业、公共技术平台最高10万元、20万元补贴。

第七部分支持楼宇聚集优质企业,对经认定的重点楼宇,原则上给予楼宇运营方每年5万元补贴,其中,楼宇信息统计监测人员补贴不低于50%。对楼宇招引、聚集品牌企业的,按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的4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十佳楼宇进行表彰鼓励,对排名靠后的楼宇加强服务支持。

第八部分每年设立5000万元业界共治专项资金,对围绕主导产业设立的业界共治理事会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000万元支持,用于支持开展规划编制、生态营造等重点工作。

第九部分每年设立2亿元新经济应用场景专项资金,鼓励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应用场景建设。

第十部分设立100亿元新经济创投基金,重点对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进行市场化投融资扶持。

第十一部分政策实施保障,提出建立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机制,明确生效时间和时效、解释单位等。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成都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成高管发〔201812号)同时废止。意见涉及政策条款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新经济发展局商相关部门制定。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发展局

解读人:李 明

联系电话:028-6976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