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存量安置房、业配套用房、公共配套用房及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管理实施意见》解读文本
2020-12-15 00:00:00
来源:公园城市局
为满足高新区征地拆迁安置的需要,高新区管委会自1996年起,分别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西部园区投资建设了大量拆迁安置小区,截至目前,共建成20个项目均已投入使用。
为确保高新区征地拆迁安置小区管理规范、便民,同时缓解高投集团通过贷款、发债等方式开发建设拆迁安置小区商业项目造成的资金成本高、压力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高新区建设工程项目形成国有资产移交、接收管理办法》(成高管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就2015年牵头制定的《成都高新区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存量安置房、商业配套用房、公共配套用房及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管理实施意见》(成高管发〔2015〕1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六章内容,分别为总则、存量安置房、商业配套用房、公共配套用房、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附则。修订后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拆迁安置小区剩余房源、各类配套用房、设施设备主管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的管理权责、工作边界,为后续租售运营、权证变更及办理、设备维保等工作开展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和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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