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建成满足群众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稳步推进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6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以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三个部分内容组成,明确了我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系列具体政策措施。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为原则,提出了三个阶段的发展目标。第一阶段,到2020年底,建成2个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第二阶段,到2022年底,每个街道普惠婴幼儿照护机构不少于1家。第三阶段,到2025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多部门协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建立。
二、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家庭照护支持指导、服务供给、政策支持、质量保障、规范管理五大体系建设任务。
任务一: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体系
《实施意见》从保障婴幼儿家庭合法权益、强化科学育儿指导、强化婴幼儿健康服务三个方面,明确了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家庭对育婴师、月嫂、保姆等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的需求”“推进医育结合”等措施。
任务二: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实施意见》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与改造、优质资源下沉、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以及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方面,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增加供给。
任务三: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规划土地、报批建设、财税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形成了支持政策清单。
任务四: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实施婴幼儿照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任务五: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管理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规范登记和备案管理,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三、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主要从组织领导、协作配合、示范引领、宣传引导4个方面保障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见效。
《实施意见》还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小组并明确了11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叶跃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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