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9 00:00:00 2021-11-29 00:00:00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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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解读文本
2021-11-29 00:00:00 来源:教文卫健局

《办法》规定,全区经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包括学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在内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均须入驻成都高新区教育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入驻平台的培训机构均为获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合法机构。

《办法》提出,学员(含学员家长)和机构是预收费资金的主要责任主体。学员及家长应当认真甄别校外培训机构,理性参加培训,选用入驻平台的机构。

《办法》要求,培训机构应在高新区指定监管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成都银行)内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托管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托管专用账户”),学员预收费资金须全部进入该账户,包括账户开设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也须在规定时间内存入该账户。银行对托管专用账户的监管采用“一课一消”按进度释放资金的方式进行,机构授课完成后,若学员在当日内未提出异议,资金自动划拨至机构的结算账户;若学员在当日内提出异议,待机构与学员协商确认后,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履行或不履行资金拨付。

《办法》强调,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机构收取培训费用时,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不得诱导其他年龄段学员使用贷款。

此外,《办法》还就学员退费、学员与机构产生退费纠纷等事宜提出了相关要求和解决途径。


解读机构: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高叶

联系电话:028-82829289